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

中國網路電子報:賴士葆:反壟斷不能扼殺媒體 將研擬傳媒產業發展條例(20130307)



2013/3/7 下午 03:25:37

/記者/陶家駒
/編輯/李碧華
/攝影/邱水文

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受到各界之關注,3/5中華傳播管理學會邀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、NCC長官一同與學界、產業界進行對話,並呼籲行政院和 文化部應重視傳媒產業發展政策,不應漠視、冷處理此議題,文化部對於產業發展應有規劃,不應浪費人民納稅錢,讓一年三百多億之預算付之流水、胡亂花費。

國 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認為,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為現今非常重要之議題,對於中華傳播管理學會提出的六大主張皆表示非常認同且支持,並表示未來也會 積極和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合作,一同研擬「傳媒產業發展條例」。賴士葆認為,對於媒體產業發展,不應該只有監理、一昧地只給予棍棒,也應該給予胡蘿蔔,並制 定媒體產業發展政策,讓媒體產業可以正常發展,面對國際才能具備競爭力。

此外,賴士葆亦指出,NCC所提的「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 護法」草案,贊成和反對的聲音皆有,有人覺得太嚴苛,也有人覺得太鬆,其中,在此規定下,所有平面媒體無法跨足電子媒體,這並非社會之福,科技已經進步到 現在,不同於過去,平面報紙也可以製作影音新聞了,因此建議NCC的草案修法應該符合現實條件,並鼓勵多加使用數位匯流帶來的優勢,而非去阻止數位匯流的 發展。

賴士葆也指出,現在大家都愛說尋找下一個李安,但現實面來說是不可能的,找不到的,現在的環境、政策都是支離破碎,是沒有整合 的,最後賴士葆也強調台灣媒體要具有競爭力,一定要有一定的規模才有可能,大方向基本認同,但小細節需再作討論,應該好好討論,不應該因為立法的錯誤而去 掐死媒體。

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綜合企劃處專門委員紀效正則回應,因政府規定下,NCC只能拿棍棒去進規管之責任,而胡蘿蔔早已交 給文化部去執行,目前的「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」只是一個草案,NCC在近期也陸續在收集各界對於草案的意見,並會針對各方收集之意見再做草案修 改,設法在反壟斷法和媒體產業發展上取得平衡,也非常肯定中華傳播管理學會能夠在少數的團體中,注意到媒體產業發展這個大的政策格局。

 http://www.echinanews.com.tw/shownews.asp?news_id=177665

2013年3月6日 星期三

臺灣醒報:傳媒政策論壇 批政府限縮發展(20130306)


【台灣醒報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】反媒體壟斷法如何制定?有線寬頻協會和衛星公會業者6日於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 論壇中表示,目前NCC提出的草案以收聽率、閱讀率作為壟斷標準,門檻過低,如此將會限縮傳媒產業的經營;不過政大廣告系教授鄭自隆認為,台灣傳媒政策應 在確保多元聲音下發展,所以設置反媒體壟斷法是必要的。

中華傳播管理協會6日召開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,邀集政大廣告系教授鄭自隆、有線寬頻傳播協會、衛星廣播電視公會、台哥大業者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專委紀效正、國民黨黨團書記長賴士葆等產官學三方共同討論台灣的媒體政策。

雖然這次論壇是談台灣的傳媒政策,不過產官學三方卻將主題聚焦於NCC不久前提出的「反媒體壟斷」草案。衛星公會秘書長鍾瑞昌表示,近幾年台灣 電視廣告的收入不斷下降,而政府對於電視媒體的政策一直以來都只有監理,沒有競爭、輔導等機制,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上要宏觀些,導入匯流競爭,讓消費者充 分選擇,就不用特別管制了。

有線寬頻傳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與國民黨黨團書記長賴士葆也多對NCC現提出的「反媒體壟斷」草案內容有所批評。彭淑芬說,去年有線電視整體用戶數已跌破500萬,而NCC的草案中卻以收聽率、閱讀率作為壟斷標準,若現引入反跨媒體壟斷法規等於是在禁錮傳媒產業發展。

對此,鄭自隆批駁指出,台灣傳媒政策不應踏入國際化、資本化的泥淖中,因為傳播產業是會深入每個人的思維與腦袋,這和商業經營的思維是不一樣 的,他強調,台灣的傳媒政策要立足在「維繫民主體制,確保多元聲音」的前提下,先了解在地價值,再談行銷國際,中國宮廷劇、韓國《大長今》等成功例子都是 如此。
 
 

中央社:賴士葆:反壟斷應重視媒體發展(20130306)

(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6日電)立法委員賴士葆今天表示,「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」草案修法應符合現實條件,不應該因為立法的錯誤而去掐死媒體,阻止數位匯流的發展。

中華傳播管理學會今天邀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官員與學界、產業界進行對話,並呼籲行政院和文化部應重視傳媒產業發展政策,不應漠視、冷處理此議題。

賴士葆表示,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為現今非常重要之議題,對於媒體產業發展,不應該只有監理、一味只給予棍棒,也應該給予胡蘿蔔,並制定媒體產業發展政策,讓媒體產業可以正常發展,面對國際才能具備競爭力。

賴士葆也指出,NCC所提的「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」草案,贊成和反對的聲音皆有,有人覺得太嚴苛,也有人覺得太鬆,其中,在此規定下,所有平面媒體無法跨足電子媒體,這並非社會之福。

他認為,科技已經進步到現在,不同於過去,平面報紙也可以製作影音新聞了,因此建議NCC的草案修法應該符合現實條件,並鼓勵多加使用數位匯流帶來的優勢,而非去阻止數位匯流的發展。

賴士葆表示,台灣媒體要具有競爭力,一定要有一定的規模才有可能,大方向基本認同,但小細節需再做討論,應該好好討論,不應該因為立法的錯誤而去掐死媒體。

NCC 綜合企劃處專委紀效正則說,因政府規定,NCC只能拿棍棒去盡規管之責任,而胡蘿蔔早已交給文化部執行,目前「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」只是一個草 案,NCC在近期也陸續在收集各界對於草案的意見,並會針對各方收集之意見再做草案修改,設法在反壟斷法和媒體產業發展上取得平衡。1020306

 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EDU/201303060420-1.aspx

中央廣播電臺:賴士葆:支持催生傳媒產業政策(20130306)


  台灣重量級學者日前發起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,今天(6日)獲得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公開支持。賴士葆強調,國民黨支持反媒體壟斷法的立場沒有改變,但也希望相關政策擬訂更周延,不要扼殺台灣傳播產業發展。

  中華傳播管理學會6日召開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論壇,呼籲行政院應儘速規劃完整的傳媒產業政策,以便領航台灣未來10年的傳媒發展。論壇邀請產官學界代表表達意見,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也到場表達支持。

   賴士葆指出,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提出的「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」草案,國民黨大方向絕對支持,立場沒有打折扣,不過他也特別提 到,未來的媒體將進入全面數位時代,當收視群都不看電視、報紙,只看網路新聞或youtube等影音頻道時,政府根本無從管起,屆時該法恐怕又得面臨修 正。賴士葆說:『(原音)當大家都進去看網路新聞的時候,當大家都去看youtube的時候,請問你怎麼去管它?政府要與時俱進去想這個東西,就是它現在 只能管到大概都是類比的、目前的電視台才能這樣管,我認為不出10年,政府就不怎麼管了,因為沒辦法管,而且這件事很快就會來了。』

   賴士葆強調,媒體言論集中的問題當然要管,但不能扼殺傳媒產業發展,兩者並不矛盾,他建議中華傳播管理學會提出民間版傳媒政策,趁社會熱烈討論反媒體壟斷專法的同時,提供另一種思考,讓政府政策制定更完善。

 http://news.rti.org.tw/index_newsContent.aspx?nid=409820&id=5&id2=1

中央社:催生傳媒產業政策論壇(20130306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催生傳媒產業政策論壇
催生傳媒產業政策產官學論壇6日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 ,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(右)出席。 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2年3月6日

大紀元:民團盼NCC催生傳媒管理政策(20130301)

【大紀元記者耿豫仙/綜合報導】由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及學者共同發起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,28日會見國家傳播委員會(NCC)副主委虞孝成,表達對台灣當前傳媒產業規模零碎、數位化進度緩慢,政府並無有效的決策管理與主要執行窗口,對產業發展相當憂心。

虞孝成坦承,目前外界多關注媒體產業過於集中,避免影響言論自由,但反而忽略了這個行業發展的前景。他認同規劃「傳媒產業政策」有其必要,若行政院要求NCC負責,就是NCC的業務責任。

對於催生「政策」民間團體指正,產業管理機關分散,虞孝成認同「這是一個問題」,並表示有必要檢討通訊基本法中責任分工的劃分。◇

http://www.epochtw.com/13/3/1/212888.htm

中央社:NCC支持催生傳媒產業政策(20130227)

(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27日電)NCC副主委虞孝成今天會見發起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的傳播學者時表示,非常認同要有傳媒產業政策。

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和台灣重量級傳播學者共同發起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,今天傳播學者將意見匯整後,前往拜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,期望能共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。

NCC副主委虞孝成表示,非常認同要有傳媒產業政策,只要行政院指示NCC負責,當然責無旁貸。

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、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今天也向NCC轉達傳播學者們的共同關切,提到媒體產業規模零碎、數位化速度緩慢,以及政府單位多頭馬車,缺乏單一政策決策與執行機構,不利產業發展等事項。

虞孝成說,非常肯定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,因為目前外界有太多的聲音傾向為限制媒體產業,而忽略了這個產業發展問題;他也認同目前涉及傳媒產業管理的部會仍然太分散的說法,「有必要檢討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的分工」。1020227

 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aM/201302270394-1.asp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