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

蘋果日報:年代還該做什麼20101225

年代還該做什麼
賴祥蔚
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通傳會)以年代綜合台違反換照「附款」為由,取消了原本給予的執照,並且具體要求系統業者在12月30日凌晨關掉該台訊號。
 通傳會決策一出,不只引發年代的強烈反彈,諸多人士也紛紛提出各種正反看法,正面看法肯定通傳會的改革決心,認為早該落實退場機制;負面意見則譴責通傳會侵害言論自由與媒體自由,恐將造成國際負面觀感,甚至還有人直指這是黨政高層授意,因此要求總統與行政院院長立刻站出來交代並且踩煞車。
 事發至今,批判的聲浪仍然未停,甚至有跨越藍綠之勢,往後必然還會引發更多公共討論。其實多一些建設性的討論,絕對不是壞事,但是如果年代聽了一些主張,就誤以為通傳會決策錯誤,相信有機會立即翻案,恐怕是打錯算盤。
 首先,年代如果想要無限上綱到政府打壓言論自由,以喚起國際干預,這只怕不可行。因為取消或撤銷廣電媒體的執照,即便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(FCC)與英國傳播管理署(Ofcom)都曾經有過先例,對象包括一般商業電視台以及大學的實習電視台。只要依法有據,獨立機關管理媒體,說不上打壓言論自由。
 其次,年代如果期望總統或是行政院長出來急踩煞車,更行不通。因為通傳會是獨立機關,其處分在行政上已經是最終處分。因此總統與行政院長固然可以發表看法,但是在行政上卻不宜也不能干涉個案。一旦干涉,撈過界事小,戕害通傳會威信與政府體制事大。以總統與院長的政治智慧,斷然不可能出手干涉。
 既然國際介入與國內干涉都不可行,難道年代就只能乖乖接受主管機關的裁處嗎?當然也不是。任何公民對政府裁處不滿,都可以透過訴願、再訴願與行政訴訟來爭取應有權利,必要時甚至可以申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。
 年代屢罰屢犯,違反通傳會的要求,這一點應該無庸置疑。此一事件的主要爭議點其實在於年代綜合台違反的是附款,但是《衛星廣播電視法》並沒有關於附款的規定,通傳會引的是《行政程序法》的附款規定。然而,可否如此援用,以及附款內容是否合宜,都尚有討論空間。先前的中視、中天變更董事案,就有類似爭議,行政法院因而撤銷了通傳會的原本處分。除此之外,先前行政院新聞局對東森S台不予換照的處分,後來遭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銷;東森後來提出國賠訴訟,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中也強調,主管機關對於業者的要求,例如新聞節目的比例應有多少,這一定要有明確的法規依據。這次通傳會以附款要求年代首播率必須達到40%,是否有明確的法規依據,也將是立足點是否穩固的關鍵。
 通傳會做了裁處,年代如果確實不服,目前能做的除了綜合台關台,只有認真準備提出行政訴訟來為自己爭取權利,這才是正途;其他的旁門左道,恐怕都不可行。當然,年關在即,年代還該思考如何照顧綜合台員工的生計,同時也要避免此一事件波及年代新聞台等其他無辜員工的權益!

作者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系主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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