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

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徵求師資

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 
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 
官職等  
職稱 助理教授級(含)以上之專任或客座教師 
職系  
名額 1 
性別  不拘 
工作地點  23-新北市 
有效期間  100/10/06~100/12/06 
資格條件  一、應徵資格:應徵者應具備下列兩種資格之一: 1.具傳播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具傳播相關領域助理教授以上資格,並有具重要性之研究成果與學術著述者。 2.在廣電領域曾製作具重要意義之作品,並且獲得專業成就獎項者。二、徵聘領域:新媒體、媒體整合、廣電製作(專長領域為新興媒體,或是數位媒體整合應用及媒體產業研究者優先),並請提出下列課程之授課綱要至少五門:新媒體專題、數位媒體專題製作、互動多媒體之整合與應用、行動媒體之規劃與應用、電視節目製作、廣播節目製作、傳播研究方法或其他相關科目。 
工作項目  教學、研究。有關詳細工作內容請洽 (02)2272-2181#2351廣播電視學系助教。 
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
電子地圖 
聯絡方式  1.履歷自傳(附二吋近照):須含專長、學經歷與著作目錄、得獎紀錄、於本系可開授課程及教學大綱、研究方向與教學旨趣說明,並註明聯絡電話。 2.最高學歷證明影本: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。 3.教師資格證書影本。 4.現職證明及其他學經歷證明。 5.博士學位論文、學術代表著作或專業作品各一份。 6.其他有利審查參考資料。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限時掛號寄至: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人事室張小姐收(信封請註明「應徵廣播電視學系專任教師」)審查方式: 1.第一階段:書面審查。2.第二階段:面試。3.書審及面試通過,需經本校教評會審核程序完成並且通過後,始得正式聘任。 (預計101年2月1日起聘)*經用人單位初審後,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,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。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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