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醒報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】反媒體壟斷法如何制定?有線寬頻協會和衛星公會業者6日於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
論壇中表示,目前NCC提出的草案以收聽率、閱讀率作為壟斷標準,門檻過低,如此將會限縮傳媒產業的經營;不過政大廣告系教授鄭自隆認為,台灣傳媒政策應
在確保多元聲音下發展,所以設置反媒體壟斷法是必要的。
中華傳播管理協會6日召開「催生傳媒產業政策」,邀集政大廣告系教授鄭自隆、有線寬頻傳播協會、衛星廣播電視公會、台哥大業者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專委紀效正、國民黨黨團書記長賴士葆等產官學三方共同討論台灣的媒體政策。
雖然這次論壇是談台灣的傳媒政策,不過產官學三方卻將主題聚焦於NCC不久前提出的「反媒體壟斷」草案。衛星公會秘書長鍾瑞昌表示,近幾年台灣
電視廣告的收入不斷下降,而政府對於電視媒體的政策一直以來都只有監理,沒有競爭、輔導等機制,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上要宏觀些,導入匯流競爭,讓消費者充
分選擇,就不用特別管制了。
有線寬頻傳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與國民黨黨團書記長賴士葆也多對NCC現提出的「反媒體壟斷」草案內容有所批評。彭淑芬說,去年有線電視整體用戶數已跌破500萬,而NCC的草案中卻以收聽率、閱讀率作為壟斷標準,若現引入反跨媒體壟斷法規等於是在禁錮傳媒產業發展。
對此,鄭自隆批駁指出,台灣傳媒政策不應踏入國際化、資本化的泥淖中,因為傳播產業是會深入每個人的思維與腦袋,這和商業經營的思維是不一樣
的,他強調,台灣的傳媒政策要立足在「維繫民主體制,確保多元聲音」的前提下,先了解在地價值,再談行銷國際,中國宮廷劇、韓國《大長今》等成功例子都是
如此。
版主:應為中華傳播管理學會而非中華傳播管理協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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