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9日 星期日

自由時報:避免立法瑕疵再現 傳管學會籲先定義壟斷(20130607)

避免立法瑕疵再現 傳管學會籲先定義壟斷 【2013/6/7 09:57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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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傳播管理學會表示,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是要規範媒體壟斷,但整個法案條文完全沒有對壟斷加以定義,更沒有針對壟斷提出任何科學研究基礎。圖為日前 關心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成員在立法院區,手勾手躺在地上高喊「反壟斷、要立法」,遭到警方一一抬離現場畫面。(資料照)
〔本報訊〕立法院立法品質不佳再添一樁,繼日前會計法修正案擺烏龍後,爭論多時的「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」(反壟斷法),也被學界指出有瑕疵,中 華傳播管理學會表示,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是要規範媒體壟斷,但整個法案條文完全沒有對壟斷加以定義,更沒有針對壟斷提出任何科學研究基礎。

 中華傳管學會指出,經濟學對「壟斷」有嚴謹定義,但在媒體壟斷上卻缺乏此概念和論述,且無足夠的實證研究佐證如何測量「壟斷」。中華傳管學會結合傳播與 經濟學者,嚐試提出理論依據與實證研究。檢驗壟斷的方式包括經濟學的「價格彈性」和公平交易法規常用的「假設性獨占者檢測」(hypothetical monopolist test)兩種方式。「假設性獨占者檢測」會先假設市場上僅有一個獨占業者,檢驗該假設性獨占者是否有能力在不減損利潤下,進行「微幅但顯著的非暫時性價 格調漲」(Small but Significant Non-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, SSNIP)。

 根據中華傳管學會最新實證研究,數位匯流後,有線電視不再如過去具有壟斷性地位,最具競爭性的對手則為中華電信MOD與網路平台。調查發現,受訪者在近 幾年有更換收視平台,如從有線電視換到中華電信MOD或從MOD換到有線電視的行為,且多為1年以上未滿2年的受訪者居多,約占29.3%;在選擇新的收 看方式後,有超過半數受訪者已不再使用原本的收看方式,不過也有約45%的受訪者仍舊同時兼用原本的收看方式。

 調查指出,若有線電視月租費不變動,MOD的月租費調降10%(約少20元),有25.30%的受訪者表示願意更換收看MOD;若MOD的月租費調降20%(約少40元),有30.30%的受訪者表示願意更換收看MOD,不願意更換的比例也降低近4%。

 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、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強調,目前討論的收視率或市占率上限,都還不能直接與壟斷畫上等號,希望此次實證研究報告 能引起更多關注,近而促使立法委員重新思考如何衡量媒體「壟斷」定義,盼望產、官、學界有更多的對話及討論,以避免再次出現立法粗糙的情況,更呼籲立法院 與NCC要嚴肅思考壟斷的定義和實證研究。 
 
 http://iservice.libertytimes.com.tw/liveNews/news.php?no=819304&type=%E7%94%9F%E6%B4%B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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