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家觀點-NCC的新展望
隨著總統大選落幕與新科立委出爐,新內閣名單已經公布,以便在內閣總辭後,展開無縫銜接。在這波新舊人事更替中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因屬於獨 立機關,委員有固定任期,要等七月底才會出現四位委員屆滿更換。由於NCC組織法在去年十二月通過修正案,使得NCC的未來格外充滿想像。
NCC在各方高度期待下成立,但因其業務原本就具高度挑戰性,而原本採取的合議式方式又難免欠缺效率,加上成立之初的政治氛圍對其運作不免綁手綁腳,因此過去一段時間,NCC表現並不盡如預期。正因如此,新的NCC組織法及新的委員到任,自然應有全新展望。
首先,NCC應當加強其產業輔導的 功能定位。過去有不少意見認為NCC乃監理機關,因此與產業輔導無關。其實NCC組織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:其成立目的包括「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」、 「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」及「提升國家競爭力」。既然如此,輔導通訊傳播產業發展,以面對全球化下的國際競爭,當然是NCC重要任務。
要達成產業輔導目的,必須積極與產業進行互動,以便在了解產業需求後,進而從國家整體發展高度,提出前瞻性政策,從而推動立法。就此而論,未來的NCC在溝通協調方面應該有更大的揮灑空間,以便深入與業者溝通,並協調行政院與立法院意見,進而推動修法與立法。
其次,雖然本屆NCC七位委員只有四位七月底任期屆滿,但由於新的組織法已將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的產生方式,由現行委員互選改為行政院長提名且增訂退場機制,亦即委員若因病、違法失職、廢弛職務、因案遭起訴或被羈押等原因,行政院長得予以免職。
這項改變有助於NCC指揮體系更加明確,因而NCC可運作得更有效率,改變以往合議制可能較欠缺效率的不足,此點令人期待;然而,在此同 時,既然NCC主委是由行政院長任命,而行政院長又得以廢弛職務等理由將NCC委員免職,則行政院長必然對NCC業務掌握極大發言權。這麼一來,掌管千億 產業的NCC,其獨立性是否會受影響?這點必須小心因應,根本解決之道,還要期盼新任行政院長陳冲的智慧及NCC委員的堅持,如此才能讓NCC在效率升級 的同時,依舊維持應有的獨立性。(作者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兼系主任)
NCC在各方高度期待下成立,但因其業務原本就具高度挑戰性,而原本採取的合議式方式又難免欠缺效率,加上成立之初的政治氛圍對其運作不免綁手綁腳,因此過去一段時間,NCC表現並不盡如預期。正因如此,新的NCC組織法及新的委員到任,自然應有全新展望。
首先,NCC應當加強其產業輔導的 功能定位。過去有不少意見認為NCC乃監理機關,因此與產業輔導無關。其實NCC組織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:其成立目的包括「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」、 「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」及「提升國家競爭力」。既然如此,輔導通訊傳播產業發展,以面對全球化下的國際競爭,當然是NCC重要任務。
要達成產業輔導目的,必須積極與產業進行互動,以便在了解產業需求後,進而從國家整體發展高度,提出前瞻性政策,從而推動立法。就此而論,未來的NCC在溝通協調方面應該有更大的揮灑空間,以便深入與業者溝通,並協調行政院與立法院意見,進而推動修法與立法。
其次,雖然本屆NCC七位委員只有四位七月底任期屆滿,但由於新的組織法已將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的產生方式,由現行委員互選改為行政院長提名且增訂退場機制,亦即委員若因病、違法失職、廢弛職務、因案遭起訴或被羈押等原因,行政院長得予以免職。
這項改變有助於NCC指揮體系更加明確,因而NCC可運作得更有效率,改變以往合議制可能較欠缺效率的不足,此點令人期待;然而,在此同 時,既然NCC主委是由行政院長任命,而行政院長又得以廢弛職務等理由將NCC委員免職,則行政院長必然對NCC業務掌握極大發言權。這麼一來,掌管千億 產業的NCC,其獨立性是否會受影響?這點必須小心因應,根本解決之道,還要期盼新任行政院長陳冲的智慧及NCC委員的堅持,如此才能讓NCC在效率升級 的同時,依舊維持應有的獨立性。(作者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兼系主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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